国务院批复同意再设立24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
近日,国务院发布《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》(以下简称《批复》)。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市、太原市、赤峰市、抚顺市、珲春市、绥芬河市、徐州市、南通市、温州市、绍兴市、芜湖市、福州市、泉州市、赣州市、济南市、烟台市、洛阳市、黄石市、岳阳市、汕头市、佛山市、泸州市、海东市、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,名称分别为中国(城市名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,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。
《批复》中指出,要按照试点要求,因地制宜,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,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。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,突出重点,创新驱动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有效引导社会资源,合理配置公共资源,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。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,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,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。
至此,全国的跨境电商综试区达到59个。专家分析称,在当前的外贸形势下,跨境电商综试区新业态的发展有望推动相关地区的外贸增长。
《批复》要求相关地区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,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、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,积极开展探索创新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。
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博士后、助理研究员李峄表示,这次扩围选择了外贸、电商发展基础较好、涉及全面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的地区,要求复制推广的政策集中在“两平台、六体系”中的12条经验,如:线上的综合服务平台,下线产业园区,通关便利化、检验检疫、出口退税、外汇交易结算等等。
“在监管创新方面,国家给予跨境电商综试区一些特殊优惠政策,比如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电商零售出口,实施‘无票免税’,进口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,同时可做跨境零售进口的保税备货模式。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、国际商务中心主任王健表示。
国务院最初是在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分两批批准设立杭州、天津等1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,之后又增加了北京、呼和浩特等22个第三批试点城市,加上日前批复的24个城市,我国的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规模达到59个。
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跨境电商高级分析师张周平此前表示,试点城市通过政策的先行先试,提升了整个城市的创新活力,加大了政府招商引资的资本,也带动我国跨境贸易整体环境的改善。同时,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红利也给企业带来了发展利好,节省了企业成本。(来源:上海证券报、第一财经)